“以前只聽說過食品有‘早產兒’,沒想到我買的電池也是‘早產’。我實在想不明白,電池為何要把生產日期往后標?”日前,家住湖南長沙縣泉塘街道的王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湖南記者站投訴,反映他買到了“早產”電池。記者隨即展開了調查。
買的電池“早產”了
王先生是一位垂釣愛好者,尤其喜歡夜釣。由于夜釣的“探路燈”電池已用了一段時間。4月19日,王先生來到泉塘街道長橋社區(qū)楊林組一家名為“電瓶批發(fā)”的門店以舊換新,花100元錢買了一個超威牌的電動車電池?;厝グ惭b時他猛然發(fā)現(xiàn),剛買的這個電池生產日期標注的居然是2020年4月23日。
4月19日買到生產日期為4月23日的超威電池。余知都/攝
超威電池授權經銷商匾牌。余知都/攝
“這個電池的生產日期是4月23日,今天的日期是4月21日,你怎么解釋?”在記者的一再追問下,黃姓老板表示,這批貨是從上游批發(fā)商進的貨,生產日期是廠家寫的?!按_實賣早了,應該要到4月23日才賣的?!睂τ邳S老板的這一說法,一旁的王先生插話道:“廠家在外省,路上運輸?shù)糜幸欢螘r間吧,卸貨、經銷商到批發(fā)商那里進貨都需要時間,就算生產日期是4月23日,這當天你能拿到貨嗎?”面對王先生的質疑,黃姓老板一時語塞。
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扣“早產”電池。余知都/攝
4月23日下午,記者隨長沙縣市場監(jiān)管局泉塘市場監(jiān)管所執(zhí)法人員再次來到該門店了解情況,又意外發(fā)現(xiàn)一批早產的天能牌電池,產品上標明的生產日期是4月27日。
“實話告訴你們吧,電池標注日期推后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可以說是行業(yè)潛規(guī)則?!秉S姓老板這次不再辯解,他進一步向執(zhí)法人員和記者解釋說,消費者在選購電池時,會習慣性地看生產日期,而且總喜歡選擇最近時間生產的電池,生產日期稍微遠了點,消費者就不愿買?!拔覀兿驈S家反映了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廠家是應經銷商的要求將生產日期推后標的,說到底是消費者倒逼廠家這么做的?!?/P>
廠家稱是打碼失誤
記者從電池包裝盒上得知,生產“超威”電池的超威電源有限公司和生產“天能”電池的天能電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注冊地均在浙江長興縣,在多省設有生產基地。為了核實該門店這批早產電池的真?zhèn)危浾叻謩e致電了超威和天能客服。
4月21日,記者致電超威客服,經客服核實,黃姓老板售賣的為正品超威電池。客服介紹說,電池蓋上印著的前六位數(shù)就是電池生產的年月日。
既然是正品超威電池,電池為何要出現(xiàn)“早產”情況呢?“因為生產流水線是激光打碼,是由人工調試機器的,可能是在打碼的時候,員工失誤導致的?!睂τ诳头慕忉專跸壬硎緹o法接受。
超威客服進一步向記者解釋說,電池的售后質保期確實為一年,但廠家不負責質保,電池的質保都是由經銷商負責的,一年的質保期是從消費者購買之日算起的。而此前,黃姓老板則表示質保期從生產之日算起。
4月24日上午,記者就“早產”問題致電天能客服,客服對此避而不答,而是要記者提供電池的相關信息,表示要請公司相關技術人員對電池進行確認,繼而要記者留下聯(lián)系方式,說查實后再向記者回復情況。
截至發(fā)稿時,記者沒能得到天能廠家的回復。倒是長沙一位自稱袁姓代理商的給記者來過兩次電話,說是廠家把記者的電話告訴他的,袁姓代理商解釋電池“早產”現(xiàn)場在行業(yè)普遍存在,并表示日期不是廠家打上的,而是他打上的。記者質疑成批包裝好的電池他是如何一個一個打碼上去的?他卻說不上來。
電池“早產”侵權
針對電池行業(yè)“早產”現(xiàn)場,記者采訪了相關人士。
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吳衛(wèi)表示,且不說電池“早產”對產品本身質量安全會否有影響,單就不按實際生產日期進行標注這一行為,廠家就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吳衛(wèi)進一步解釋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其中,特意就經營者提供商品的真實生產日期作出了明確要求。
湖南省市場監(jiān)管局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處處長高勇波表示,根據(jù)《產品質量法》及其相關產品標示標注的規(guī)定,生產企業(yè)必須如實標注生產日期,電池行業(yè)的“早產”行為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
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機械汽配中心工程師彭鄒懿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池一般都會標有生產或者出廠日期,而電池的質保期一般都會以實際銷售日期為開始日期。對于已經出廠的電池,在沒有安裝使用的情況下,放置1-2年是沒有問題的,都可以正常使用的,這就是通常說的貯存期。但是貯存時間和貯存環(huán)境對電池的實際可用容量及壽命是有影響的,電池是漸變失效的產品,這是由于電池所使用的各種原材料的性能都是逐漸老化的。電池充滿電后若處于長期儲存狀態(tài)下,會進入自放電過程,其容量將逐漸減少,且這種現(xiàn)象是不可避免的。長期儲存狀態(tài)下造成電池自放電的原因是電池內部的化學和電化學反應。電池自行放電是在存儲中降低容量和壽命的內在原因,當環(huán)境溫度升高時,會加速自放電過程。一般來說,應盡可能使電池溫度保持在20-35攝氏度。溫度太高或太低,均對電池貯存壽命不利。所以在日常倉儲過程中需要對電池進行定期維護,比如說3個月補充電一次,但是現(xiàn)在很多經銷商做不到,所以一般建議購買電池類產品以生產日期不超過3個月為宜。
“電池廠家不按實際生產日期標注,消費者根本就無從知曉真實的生產日期。廠家的做法實屬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眳切l(wèi)表示,電池生產廠家要及時改正這一錯誤做法,誠實守信經營,尊重消費者權利,切實履行經營者義務。另一方面,消費者也要理性看待生產日期,電池作為一種工業(yè)用品,不能等同于食品一樣對待,只要在不影響使用性能的時間范圍內,消費者不必過于苛求。只有這樣,經營者與消費者在生產與消費過程中才會形成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