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線索;
2.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線索;
3. 因政策措施不協(xié)調(diào)不配套不完善給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帶來困擾的問題線索;
4. 改進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
國務院辦公廳將對收到的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督促有關地方、部門處理。對企業(yè)和群眾反映強烈、帶有普遍性的重要問題線索,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直接派員督查。經(jīng)查證屬實、較為典型的問題,將予以公開曝光、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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