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規(guī)劃要求,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房屋征收項目(東至運河路、西至馬陵小區(qū)北關園區(qū)、南至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一期、北至加油站)已列入宿遷市2021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宿政規(guī)發(fā)〔2021〕4號)《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規(guī)定,宿城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對該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宿城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公 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規(guī)劃要求,根據(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政發(fā)〔2011〕91號)《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宿政規(guī)發(fā)〔2021〕4號)《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guī)定,宿城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對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并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了(宿區(qū)房征字〔2021〕1號)《關于實施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 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
二、征 收 范 圍:東至運河路、西至馬陵小區(qū)北關園區(qū)、南至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一期、北至加油站(詳見征收范圍圖)。
三、征 收 部 門:宿遷市宿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宿遷市宿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五、被 征 收 人:征收范圍紅線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計 戶 規(guī) 則:以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為依據,一證一戶。
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見附件。
八、簽約及搬遷期限:分戶評估結果公示后60日內。
九、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宿城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宿城區(qū)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十三、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次征收與補償工作中違反(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蘇政發(fā)〔2011〕91號)《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宿政規(guī)發(fā)〔2021〕4號)《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都有權向宿城區(qū)人民政府、宿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宿遷市宿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82960666、80978383、80909876。
宿城區(qū)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圖片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
附件:2.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
為實施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二期(不含加油站)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房屋征收,保證房屋征收工作順利推進,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東至運河路、西至馬陵小區(qū)北關園區(qū)、南至乾隆菜場周邊地塊一期、北至加油站(詳見征收范圍圖)。
二、征收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宿遷市宿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征收實施單位:宿遷市宿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
三、征收補償依據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蘇政發(fā)〔2011〕91號)、《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宿政規(guī)發(fā)〔2021〕4號)、《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細則》(宿政辦發(fā)〔2013〕131號)等規(guī)定。
四、簽約及搬遷期限
本項目簽約搬遷期限為:分戶評估結果公示后60日內
五、樣本房價格
評估得出住宅樣本房價格為7997元/㎡,營業(yè)用房樣本房價格為18126元/㎡。
六、征收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依法依規(guī)對被征收人進行公平補償。
?。ㄒ唬┍徽魇辗课莸膬r值,由依法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評估確定。
?。ǘ┌徇w補助費:征收住宅和商業(yè)用房,搬遷補助費標準為15元/平方米。征收生產用房,搬遷補助費按20元/平方米支付;如房屋內有重型機械設備或精密儀器需要搬遷的,搬遷補助費單獨評估測算。征收辦公用房、教學、醫(yī)療用房搬遷補助費按10元/平方米支付。征收倉儲用房,搬遷補助費按20元/平方米支付。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計算。
?。ㄈ┩.a停業(yè)補償:對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yè)期限等因素評估確定。停產停業(yè)的損失補償無法采用評估方式確定的,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評估總金額(不包括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獎勵、簽約獎勵)5%的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
?。ㄋ模┡R時安置補助費:
1.征收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元/平方米·月。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補助。由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不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選擇期房的過渡期為一年),征收人應當在征收補償方案規(guī)定的過渡期限內交付安置房。過渡期限屆滿后未能交付安置房的,按照規(guī)定標準給予2倍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超過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的,超過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其余部分按產權調換的相關規(guī)定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
七、安置方案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住宅房屋
1. 產權調換房源及價格?
提供政府指定的定銷商品房源用于產權調換,執(zhí)行政府定價,根據區(qū)位、樓層、朝向不同實行一房一價。
鳳凰美地(現房),位于馬陵路北側,安置房均價7900元/㎡。
閱湖花園(現房),位于雪楓公園西側,安置房均價6620元/㎡。
隆城頤和二期(期房),位于宿遷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南側,安置房均價7200元/㎡。交房時間:2022年6月30日。
具體房源信息以選房處公示為準。2.有關說明:(1)被征收人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價值與其被征收房屋價值實行差額結算。按照當前公布的安置房面積結算差價,如公布的安置房面積與交房時實測面積存在差異,最終按照實測面積結清差價。(2)定銷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小于安置時現有定銷商品房最小套型建筑面積,被征收人可以按定銷價格選擇最小套型房屋。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大于安置時現有定銷商品房最小套型建筑面積的,可以按定銷價格選擇超過10平方米(含)以內房屋;如因定銷商品房面積因素無法控制的,超出10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場價格購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較大的,最多可以選擇兩套定銷商品房,且房屋總建筑面積原則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平方米(含)。為防止出現利用定銷商品房“炒房”、“抬價”等擾亂房地產市場行為,定銷商品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兩年內限制上市交易,滿兩年后取消交易限制。(3)公共租賃住房。被征收補償價值不足屆時最低定銷商品房購房款30%的,且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符合城鎮(zhèn)住房困難家庭各項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保障。具體申請按照我市公租房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三審兩公示”審核審批程序。(4)產權調換房屋的選認,按照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實際搬遷交房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
?。ǘI業(yè)用房
營業(yè)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不提供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要求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向被征收人提供營業(yè)用房調換房源供被征收人選擇。營業(yè)用房產權調換的價值,由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按照同一時點、相同方法評估確定,并以此作為結算產權調換差價的依據。
八、獎勵政策
提前簽約獎勵: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結果公示后20日內簽訂協議的,給予不超過補償總額7%的簽約獎勵;被征收人在分戶評估結果公示20日后、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的,給予不超過補償總額3%的簽約獎勵。被征收人訂立協議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房屋移交搬遷的,給予18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搬遷獎勵金額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給予。
九、未登記建筑的補償
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由城市管理部門牽頭,會同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或者改變用途、結構的建筑調查、認定和處理工作。對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依法給予補償;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建造成本結合批準期限內的剩余年限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規(guī)劃部門在發(fā)放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時,已注明在批準期限內因城市建設需要無償拆除的,不予補償;因歷史原因無房屋權屬證明或者沒有辦理建房審批手續(xù)的,但市區(qū)2003年航拍圖上有標注的房屋,可以結合實際調查認定,予以補償安置。
十、征收最低補償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低于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的,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給予補償。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為25萬元/戶(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獎勵)。如屬分戶、析產的,其分戶、析產手續(xù)生效之日距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應當滿兩年以上。
十一、殘疾人、傷殘人補助
殘疾人、傷殘人補助標準:一級5000元/人、二級4000元/人、三級3000元/人、四級2000元/人。備注:殘疾人以殘聯組織頒發(fā)的殘疾證為準;傷殘人以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傷殘證為準。
十二、住房保障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住房保障。
十三、征收評估
(一)評估機構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征收評估單位選定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
?。ǘ┰u估時點。被征收房屋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三)評估對象。征收范圍內經現場勘察認定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房屋(含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裝飾裝潢)及其附屬物,不包括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ㄋ模┰u估結果。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說明解釋,對初步評估結果存在錯誤的,應當進行修正。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由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ㄎ澹┰u估結果異議處理。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被征收人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評估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價專家委員會應在10日內完成鑒定并出具鑒定結果,鑒定結果可以作為認定被征收房屋價格的依據。
十四、補償協議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yè)損失費;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交房的,征收部門須在協議確定的貨幣補償金額中扣除相應獎勵金額。
十五、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宿城區(qū)人民政府申請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六、強制執(zhí)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宿城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七、其他事項
?。ㄒ唬┍徽魇杖藨斣谘a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二)被征收人須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門窗、裝修、附著物等已補償的項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專業(yè)部門拆除的水、電、燃氣等在結清水費、電費和燃氣等費用后,由專業(yè)部門負責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損失的,征收部門在補償費中予以扣除。
本方案未盡事宜以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規(guī)、政策及文件規(guī)定為準。
本方案由宿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