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無效 誰該為房產(chǎn)增值部分買單?
2024年04月14日09:32 來源:房天下
在我們打算買房的時候,多一份細心可能就能避免一場官司。拿陳先生的例子來說,他本以為110萬元買下的房子是劉女士個人的,沒想到劉女士的另一半魏先生突然跳出來說,這房子其實是夫妻共有的。結(jié)果,法庭判定了那份買賣合同是無效的,陳先生只得哭著把錢要回來。
但是,房價那個漲,現(xiàn)在想再買同樣的房子得多掏出70萬。這下陳先生可不甘心,他又把劉女士、魏先生以及那個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求個公道。
法官審理后覺得,這事兒大家都有不對。首先,陳先生應(yīng)該更仔細地查清楚房子的真正主人是誰。劉女士作為共有人的配偶,沒搞清楚就賣房是大問題。至于那個中介公司,更是專業(yè)失職,居然沒提醒買家可能存在的風(fēng)險。
最后,法院根據(jù)雙方的責(zé)任大小來分攤這70萬的損失。判決劉女士得賠35萬,中介公司得賠21萬,至于剩下的,陳先生只能自己吸收了。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交易房產(chǎn)時,要特別注意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以免損失自己的利益。如果有疑問,最穩(wěn)妥的辦法就是去房管局查詢清楚房屋的權(quán)屬狀態(tài)。記住了,買房可不是小事,一定要擦亮眼睛,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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