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宿遷市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啟動全市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專項行動,推動電動自行車閉環(huán)式全鏈條監(jiān)管,全面建立安全文明守法騎行宿遷規(guī)矩。
專項行動從8月持續(xù)至11月底,將堅持專項治理與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系統(tǒng)治理相結合,重點圍繞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違法載人、逆向行駛、不按道行駛、不佩戴安全頭盔,駕駛無牌、假套牌、拼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盜竊電動自行車、電瓶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開展整治工作。
其中,特別強調了9月1日以后,對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首次查獲,公安交警部門將處以20元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處以50元罰款處罰。對于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年齡也有嚴格規(guī)定。
宿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竇道奇說:“《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六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專項整治過程中,宿遷市還將開展全民普法、主題宣傳、警示曝光和志愿勸導交通安全宣傳“四大行動”;同時緊盯新車登記上牌、路面管控、事故調查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形成完整的監(jiān)管鏈條。推動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納入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文明村鎮(zhèn)創(chuàng)建評選內容,推動建立全社會共建共治的交通安全風險防范機制。
宿遷市二級巡視員、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孫維說:“力爭通過近四個月的專項行動,全市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市主城區(qū)達到95%以上、各縣城區(qū)達到90%以上,農村地區(qū)達到70%以上,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2%以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