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五萬!事關電動自行車
2024年04月27日10:12 來源:江蘇消防
為讓續(xù)航里程更長,加裝電池
怕夏天太曬,裝遮陽棚
……
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你知道嗎?
電動自行車因
非法拼裝、加裝、改裝
等問題引發(fā)的火災
是威脅消防安全的重要隱患之一
案例一
2023年4月3日,廣西河池,一男子騎電動自行車行駛在路上時,電動自行車突然發(fā)生自燃,幸好無人員傷亡。經了解,男子花1萬多元改裝了電動自行車,不料試騎行時,剛騎出500米就自燃了。
案例二
2022年10月11日,浙江杭州某路口,一輛電動自行車突然起火。經了解,該電動自行車車主自行加裝了電池,另外還配置了主板、顯示屏等設備。
非法拼裝、加裝、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
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消防說明書》
告訴您
這些行為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
通過實驗可以發(fā)現
更換過
三電系統(tǒng)(電池、電機、控制器)
的電動自行車
在正常負載和加大負載下
工作電流都有明顯提高
從而會導致
承載電流的控制線路和線束產生變化
嚴重時可能會出現
過熱、冒煙等現象
特殊情況下
可能會引起周邊可燃物燃燒
在某品牌電動自行車的說明書中
特別強調
用戶不得
擅自改裝、調整、拆卸
原裝(含蓄電池)配置
▲某品牌電動自行車說明書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規(guī)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電動自行車;不得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
2、有違法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經營行為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3、駕駛違法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二百元罰款;加裝、改裝的,責令恢復原狀;拼裝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請勿購買和使用
非法拼裝、加裝、改裝后的
電動自行車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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