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規(guī)劃要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guī)定,宿城區(qū)人民政府決定對二招及周邊改造地塊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并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了《關于實施二招及周邊改造地塊房屋征收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宿區(qū)房征字〔2020〕2號),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項目名稱:二招及周邊改造地塊。
二、征 收 范 圍:東至幸福路、西至馬陵公園、南至馬陵公園東門、北至嘉匯楓景(詳見征收范圍圖)。
三、征 收 部 門:宿遷市宿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宿遷市宿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五、被 征 收 人:征收范圍紅線內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計 戶 規(guī) 則:以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為依據,一證一戶。
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見附件。
八、簽約及搬遷期限:分戶評估結果公示后60日內。
九、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宿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一、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宿城區(qū)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宿城區(qū)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十三、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本次征收與補償工作中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都有權向宿城區(qū)人民政府、宿遷市宿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為:82960666、80909876。
宿城區(qū)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9日
二招及周邊改造地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方案
為實施二招及周邊改造地塊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房屋征收,保證房屋征收工作順利推進,切實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東至幸福路、西至馬陵公園、南至馬陵公園東門、北至嘉匯楓景(詳見征收范圍圖)。
二、征收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宿遷市宿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征收實施單位:宿遷市宿城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三、征收補償依據
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蘇政發(fā)〔2011〕91號)、《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宿政規(guī)發(fā)〔2013〕7號)、《宿遷市市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細則》(宿政辦發(fā)〔2013〕131號)等規(guī)定。
四、簽約及搬遷期限
本項目簽約搬遷期限為:分戶評估結果公示后60日內。
五、樣本房價格
評估得出住宅樣本房價格為7688元/㎡,沿幸福路營業(yè)用房樣本房價格為20874元/㎡。
六、征收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依法依規(guī)對被征收人進行合理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依法確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評估確定。
?。ǘ┌徇w補助費:住宅房屋和商業(yè)用房,按10元/㎡支付;生產用房,按20元/㎡支付,有重型機械設備或精密儀器需要搬遷的,搬遷補助費上浮20%;辦公用房,按6元/㎡支付,教學、醫(yī)療用房參照執(zhí)行;倉儲用房,按12元/㎡支付。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算。補助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計算。
?。ㄈ┩.a停業(yè)補償: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根據實際生產經營狀況,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評估總額5%的停產或停業(yè)補償。
(四)臨時安置補助費: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助標準為10元/㎡.月,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補齊。選擇產權調換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助標準為10元/㎡.月,月臨時安置補助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補齊。過渡期超過六個月的,按宿政規(guī)發(fā)〔2013〕7號文件第39條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的,超過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執(zhí)行,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其余部分按產權調換的相關規(guī)定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
?。ㄎ澹┻x擇期房的首次支付18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屆時不能按期交付的,待交付時一次性支付剩余安置補助費。
七、安置方案
住宅房屋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住改非房屋要求進行產權調換的,按照住宅進行產權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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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產權調換房源及價格
提供政府指定的定銷房源用于產權調換,執(zhí)行政府定價,根據區(qū)位、樓層、朝向不同實行一房一價。
鳳凰美地,位于馬陵路北側,安置房均價7900元/㎡。
閱湖花園,位于雪楓公園西側,安置房均價5520元/㎡。
隆城頤和二期(期房),位于宿遷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南側,安置房均價6000元/㎡。
具體房源信息以選房處公示為準。
2.有關說明:(1)被征收人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價值與其被征收房屋價值實行差額結算。按照當前公布的安置房面積結算差價,如公布的安置房面積與交房時實測面積存在差異,最終按照實測面積結清差價。(2)定銷商品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小于安置時現有定銷商品房最小套型建筑面積,被征收人可以按定銷價格選擇最小套型房屋。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大于安置時現有定銷商品房最小套型建筑面積的,可以按定銷價格選擇超過10平方米(含)以內房屋;如因定銷商品房面積因素無法控制的,超出10平方米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場價格購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大于定銷商品房最大套型建筑面積的,最多可以選擇兩套定銷商品房,且房屋總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平方米(含)。為防止出現利用定銷商品房“炒房”、“抬價”等擾亂房地產市場行為,定銷商品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兩年內限制上市交易,滿兩年后取消交易限制。(3)共有產權房。棚戶區(qū)改造征收實施過程中,除被征收房屋外無其他住房、滿足城鎮(zhèn)住房困難家庭各項條件,且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值不足屆時最低定銷商品房購房款的50%的被征收居民,可以申請共有產權房,征收補償款應全額用于購買房屋產權;剩余產權部分由開發(fā)建設房屋的國有投資公司持有。購房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五年內(含)按市場平均租金70%標準向國有開發(fā)建設投資公司繳納租金,超過五年按市場平均租金繳納。購房人五年內(含,以契稅繳納之日起計算)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按原購房價格購買,五年后申請取得完全產權的按屆時定銷商品房價格購買。購房人取得完全產權且辦理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后取消上市交易限制。(4)公共租賃住房。被征收補償價值不足屆時最低定銷商品房購房款30%的,且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無其他住房、符合城鎮(zhèn)住房困難家庭各項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保障。具體申請按照我市公租房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三審兩公示”審核審批程序。
(5)選購產權調換房按照搬家交房的一定時段內先后順序確定選房順序,先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優(yōu)先選擇。
?。ǘI業(yè)用房
營業(yè)用房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不提供產權調換。被征收人要求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向被征收人提供營業(yè)用房調換房源供被征收人選擇。營業(yè)用房產權調換的價值,由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同一評估機構按照同一時點、相同方法評估確定,并以此作為結算產權調換差價的依據。
八、獎勵政策
1.提前簽約獎勵:在分戶評估結果公示后30日內簽訂協(xié)議的,給予不超過補償總額7%的簽約獎勵;第31日至第40日簽訂協(xié)議的,給予不超過補償總額4%的簽約獎勵;第41日至第50日簽訂協(xié)議的,給予不超過補償總額2%的簽約獎勵;第51日以后簽訂協(xié)議的,不再給予簽約獎勵。
2.提前搬遷獎勵:被征收人訂立協(xié)議并在前款規(guī)定的當期簽約獎勵時限到期后7日以內完成房屋移交搬遷的,給予180元/平方米的搬遷獎勵,搬遷獎勵金額不足10000元的按照10000元計算。計算面積時應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計算。
九、未登記建筑的補償
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在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由城管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的依法給予補償;對認定為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按剩余使用期限分攤的建造成本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一律不予補償。規(guī)劃部門在發(fā)放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時,已注明在批準期限內因城市建設需要無償拆除的,不予補償。
十、征收最低補償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貨幣補償金額(不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獎勵)低于征收最低補償標準的,應當按照征收補償最低標準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征收補償最低標準為10萬元/戶。如屬分戶、析產的,其分戶、析產手續(xù)生效之日距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fā)布之日應當滿兩年以上。
十一、殘疾人、傷殘人補助
殘疾人、傷殘人補助標準:一等5000元/人、二等4000元/人、三等3000元/人、四等2000元/人。備注:殘疾人以殘聯(lián)組織頒發(fā)的殘疾證為準;傷殘人以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傷殘證為準。
十二、住房保障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住房保障。
十三、征收評估
?。ㄒ唬┰u估機構選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選定;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xié)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門可以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征收評估單位選定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示。
?。ǘ┰u估時點。被征收房屋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三)評估對象。征收范圍內經現場勘察認定具有合法產權的被征收房屋(含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裝飾裝潢)及其附屬物,不包括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ㄋ模┰u估結果。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間,由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說明解釋,對初步評估結果存在錯誤的,應當進行修正。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估價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由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ㄎ澹┰u估結果異議處理。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被征收人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評估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價專家委員會應在10日內完成鑒定并出具鑒定結果,鑒定結果可以作為認定被征收房屋價格的依據。
十四、補償協(xié)議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xié)議。
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當事人應當按協(xié)議約定履行應盡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被征收人在協(xié)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交房的,征收部門須在協(xié)議確定的貨幣補償金額中扣除獎勵金額。
十五、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宿城區(qū)人民政府申請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十六、強制執(zhí)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宿城區(qū)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七、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ǘ┍徽魇杖隧毐3直徽魇辗课萃旰茫T窗、裝修、附著物等已補償的項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專業(yè)部門拆除的水、電、燃氣等在結清水費、電費和燃氣等費用后,由專業(yè)部門負責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損失的,征收部門在補償費中予以扣除。
本方案未盡事宜以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規(guī)、政策及文件規(guī)定為準。
本方案由宿城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負責解釋。
關于雨露小區(qū)地塊房屋征收項目預評估機構比選報名的公告
按照宿遷市2020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安排,宿豫區(qū)人民政府擬對雨露小區(qū)地塊房屋征收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宿遷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務機構比選實施辦法(試行)》(宿建發(fā)【2015】178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結合現階段實際情況,現對預評估機構比選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根據宿建發(fā)【2015】178號文件規(guī)定,凡前來報名的評估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否則不予報名:
1、評估機構進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場,必須通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的信用核驗,并經過2020年度宿遷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近3次信用評價等級應均為“一般”以上(含“一般”)。
2、報名單位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三級以上資質證書、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掃描件)、單位公章;在該評估機構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身份證、房地產估價師有效注冊證書(原件及掃描件)、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印章(每個項目不低于3名,且須本人到現場確認);每個項目不少于10名其他經過宿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協(xié)會培訓合格的專職從業(yè)人員(身份證、上崗證原件及掃描件);項目負責人任職證明文件(本人身份證、證明文件原件及掃描件);該預評估項目的工作計劃和方案;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和廉潔承諾;近2年內從事房屋征收評估業(yè)績的證明材料、近3次《宿遷市房屋征收中介機構執(zhí)業(yè)信用記錄卡》。以上提供的資料報名時須編訂成冊(5份)。
3、報名時,只接受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現場報名(如授權委托人前來報名的,須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報名時間
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20日下午17:30(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報名。
三、報名地點
地點:宿遷市宿豫區(qū)房屋征收和補償辦公室征收科
聯(lián)系電話:15370584546
聯(lián)系人:南瀟瀟
宿遷市宿豫區(qū)房屋征收和補償辦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關于錦泰花園周邊地塊房屋征收項目預評估機構比選報名的公告
按照宿遷市2020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安排,宿豫區(qū)人民政府擬對錦泰花園周邊地塊房屋征收項目紅線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根據《宿遷市房屋征收中介服務機構比選實施辦法(試行)》(宿建發(fā)【2015】178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結合現階段實際情況,現對預評估機構比選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根據宿建發(fā)【2015】178號文件規(guī)定,凡前來報名的評估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否則不予報名:
1、評估機構進入本市房屋征收市場,必須通過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的信用核驗,并經過2020年度宿遷市房屋征收部門備案,近3次信用評價等級應均為“一般”以上(含“一般”)。
2、報名單位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三級以上資質證書、企業(y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掃描件)、單位公章;在該評估機構注冊的房地產估價師身份證、房地產估價師有效注冊證書(原件及掃描件)、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印章(每個項目不低于3名,且須本人到現場確認);每個項目不少于10名其他經過宿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協(xié)會培訓合格的專職從業(yè)人員(身份證、上崗證原件及掃描件);項目負責人任職證明文件(本人身份證、證明文件原件及掃描件);該預評估項目的工作計劃和方案;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和廉潔承諾;近2年內從事房屋征收評估業(yè)績的證明材料、近3次《宿遷市房屋征收中介機構執(zhí)業(yè)信用記錄卡》。以上提供的資料報名時須編訂成冊(5份)。
3、報名時,只接受評估機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現場報名(如授權委托人前來報名的,須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報名時間
2020年11月20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20日下午17:30(工作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報名。
三、報名地點
地點:宿遷市宿豫區(qū)房屋征收和補償辦公室征收科
聯(lián)系電話:15370584546
聯(lián)系人:南瀟瀟
宿遷市宿豫區(qū)房屋征收和補償辦公室
2020年11月20日